【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且擁有VIP』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專技◆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1 企業經營者以網際網路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如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 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幾日內,退回商品?
(A)七日
(B)十日
(C)十五日
(D)二十日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凌興泓 大三上 (2015/09/09)
第 19 條 (通訊或訪問交易之解約)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 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Nick Lin 國二上 (2014/10/27)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31 企業經營者以網際網路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如消費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