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近年來政府為促成族群融合營建和諧社會,在政策上有哪些積極行為,且對於增進臺灣的內部族群和諧有實質的意義? 
(A)發放原住民年金以改善其經濟生活 
(B)於少數民族居住地設置原住民自治區 
(C)明訂各族群語言與國語併列為官方語言 
(D)修正「姓名條例」,使原住民可申請恢復原有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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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65), C(43), D(261), E(0) #292798

詳解 (共 2 筆)

#589963
族群融合   內部族群和諧 
(A)發放原住民年金以改善其經濟生活
族群融合無關
 (B)於少數民族居住地設置原住民自治區
題目要融合 不是各過各的
 (C)明訂各族群語言與國語併列為官方語言
題目要融合 不是共同分開發展

(D)修正「姓名條例」,使原住民可申請恢復原有姓氏。
尊重原民的姓氏文化 ...不知道該怎說...

以上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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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944

不太明白,看不出其他選項為何不能選?有人能提供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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