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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4 下列何者非目前國際法所承認的合法領土取得方法?
(A)兼併(annexation)
(B)先占(occupation)
(C)時效取得(prescription)
(D)割讓(cession)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3F
劉品君 高二下 (2013/03/26)
土地兼併annexation of land),是一個經濟學歷史學的概念,指少數人(通常是這個社會的政治或軍事集團)通過經濟或暴力等手段擁有越來越多土地的過程。土地兼併的結果是另外一些人只能擁有很少的土地或者完全喪失土地。在社會經濟以農業為主的農業社會裡,土地兼併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甚至激發民變。但是在工業社會,土地兼併則能夠向工業商品提供市場勞動力
4F
林佳霖 高二上 (2013/07/14)
不能暴力取得就對了,只能公然和平的取得!?
5F
ginny 高三下 (2017/04/28)
補習班答案:  國際法仍舊承認國家有戰爭權時,國家可以戰爭作為推行政策之工具,其可以征服另一個國家,宣告將期兼併。惟 1928 年《巴黎非戰公約》禁止以戰爭作為推行國家政策之工具;1947 年聯合國大會決議,確認了紐倫堡戰犯審判所遵循的原則,其中有破壞和平罪;1975 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之「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及合作之國際法原則之宣言」中,特別規定使用威脅或武力取得之領土不得承認為合法;1974 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 53 條規定:「條約係違反聯合國憲章所含國際法原則以威脅或使用武力而獲締結者無效。」因此,兼併不再是國家合法取得領土的方法。

64 下列何者非目前國際法所承認的合法領土取得方法? (A)兼併(annex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