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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 - 92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8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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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2年 - 92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82267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2年 - 92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82267
年份:
92年
科目:
公職◆憲法
64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自民國九十二年起,大法官的人數為:
(A)十八人
(B)十七人
(C)十九人
(D)十五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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