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某日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其延長工作時間之第3及第4小時,按平
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多少比例?
(A)1/3
(B)2/3
(C)3/4
(D)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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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135), C(8), D(10), E(0) #568085
統計: A(13), B(135), C(8), D(10), E(0) #568085
詳解 (共 2 筆)
#933744
第一丶第二小時為1/3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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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5968
勞動基準法
﹝1﹞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2﹞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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