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
一、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
64.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非應以自治條例規定之事項?答案顯示: (A)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