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欲行使針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投票權,不須具備..-阿摩線上測驗
1F Hui Min 研一上 (2021/11/08)
(A)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不信任投票案 參照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1/3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應於48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10日內提出辭職, 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1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B)經諮詢總統後,就不信任案進行投票表決 參照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10日內, 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 立法院解散後,應於60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 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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