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依訴願法之規定,訴願自行政處分書到達之次日起,幾日內提出之?答案顯示:
(A)七日
(B)十日
(C)二十日
(D)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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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156), C(80), D(1607), E(0) #705418
統計: A(16), B(156), C(80), D(1607), E(0) #705418
詳解 (共 1 筆)
#4085740
訴願法14條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
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
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
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
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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