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特殊教育法規範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應於開學後多久的時間內訂定?
(A)第一週
(B)第二週
(C)第三週
(D)第四週
(E)入學後一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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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8), B(352), C(59), D(1776), E(151) #34158
統計: A(108), B(352), C(59), D(1776), E(151) #34158
詳解 (共 7 筆)
#248908
IEP:一個月(四週)
IFSP:兩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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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697
「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
1.簡稱IFSP(Individualized Family Service Plan):為了「將療育融合在家庭中」,以協助家庭促進身心障礙幼兒能力,另有一整合家庭的服務計劃
2.與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最大的不同,是IFSP乃專為以家庭為主要活動場所的幼童所擬定,而IEP則是針對幼童進入日托機構或學校就讀全日或半日托時,機構或學校藉課程活動來達成的學童能力的目標設計
1.簡稱IFSP(Individualized Family Service Plan):為了「將療育融合在家庭中」,以協助家庭促進身心障礙幼兒能力,另有一整合家庭的服務計劃
2.與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最大的不同,是IFSP乃專為以家庭為主要活動場所的幼童所擬定,而IEP則是針對幼童進入日托機構或學校就讀全日或半日托時,機構或學校藉課程活動來達成的學童能力的目標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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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9
開學後,一個月內完成,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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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781330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修訂日期 民國102年07月12日)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第 9 條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第 10 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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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44
看到一就選A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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