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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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232 條
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
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
前項裁定,附記於判決原本及正本;如正本已經送達,不能附記者,應製
作該裁定之正本送達。
對於更正或駁回更正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但對於判決已合法上訴者,
不在此限。
64.當事人發現,判決有誤寫、誤算等顯然錯誤時,得聲請法院如何處理?(A)重新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