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經許可製造警銬、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之廠商,如歇業或解散,警政..-阿摩線上測驗
7F 小明 小五上 (2020/11/02)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6&flno=9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 9 條 完成第3條程序之廠商歇業或解散時,由警政署廢止其許可,廠商應將原請領許可文件,送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層報警政署註銷。原留存之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應自行銷毀,並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監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6&flno=3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 3 條 第 1 項 I. 申請製造、售賣警棍、警銬、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之廠商,應檢附下列文件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層報本部 (內政部) ...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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