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勞工於噪音 8 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在多少分貝
以上之作業場所工作,應定期實施特殊健康檢查?
(A)65
(B)75
(C)85
(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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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 C(95), D(43), E(0) #2452065
統計: A(0), B(1), C(95), D(43), E(0) #2452065
詳解 (共 1 筆)
#4614508
設施規300-1
雇主對於勞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超過八十五分貝或暴露劑量
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工作場所,應採取下列聽力保護措施,作成執行
紀錄並留存三年:
一、噪音監測及暴露評估。
二、噪音危害控制。
三、防音防護具之選用及佩戴。
四、聽力保護教育訓練。
五、健康檢查及管理。
六、成效評估及改善。
前項聽力保護措施,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雇主應依
作業環境特性,訂定聽力保護計畫據以執行;於勞工人數未滿一百
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
設施規300
勞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超過八十五分貝或暴露劑量超過百
分之五十時,雇主應使勞工戴用有效之耳塞、耳罩等防音防護具。
超過九十分貝時,雇主應採取工程控制、減少勞工噪音暴露時間
,使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不超過...之規定值或
相當之劑量值,且任何時間不得暴露於峰值超過一百四十分貝之
衝擊性噪音或一百十五分貝之連續性噪音,
噪音超過九十分貝之工作場所,應標示並公告噪音危害之預防事項,
使勞工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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