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承上題,此病人的最佳藥物使用,應建議如何調整?
(A)無須調整,維持正常運動量
(B)增加必要時(as needed)吸入型短效乙二型支氣管擴張劑(short-acting β2 agonist)的使用
(C)增加規則性(regular)吸入型長效乙二型支氣管擴張劑(long-acting β2 agonist)的使用
(D)增加必要時(as needed)口服類固醇的使用
統計: A(5), B(63), C(524), D(44), E(0) #2625820
詳解 (共 2 筆)
https://asthma-copd.tw/med-asthma/content/5.氣喘的藥物與非藥物治療.pdf
•自 2019 年起,基於安全考量,不再建議單獨使用 SABA治療氣喘,並建議所有患有氣喘的成人和青少年都應接受含 ICS 的控制型藥物治療,以減少嚴重急性惡化的風險,並控制症狀
•單獨使用SABA可能增加急性惡化的風險並降低肺功能。規律而頻繁使用SABA會導致過敏反應和呼吸道發炎的情況增加;SABA使用過量(例如一年≥3瓶)與嚴重急性惡化的風險增加有關,如果一年≥12瓶,可能提高氣喘相關死亡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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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徑一(Track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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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階到第二階以有需要時使用的低劑量ICS 合併formoterol治療概念,此時不使用SABA。在第三階以低劑量的ICS-formoterol 持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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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徑二(Track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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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階時ICS 僅在使用SABA 為緩解型藥物時同時使用;第二階時持續使用低劑量ICS,於急性發作時使用 SABA 為緩解型藥物;第三階為低劑量的ICS 合併formoterol 持續使用,於急性發作時使用 SABA 為緩解型藥物; |

氣喘的新治療概念主要以在有需要時使用的緩解型藥物進行觀念界定,區分
以低劑量ICS 合併formoterol 為緩解型藥物(路徑一);
或以SABA 為緩解型藥物(路徑二),雙軌治療概念。
路徑一(Track 1):在第一階到第二階以有需要時使用的低劑量ICS 合併formoterol治療概念,此時不使用SABA。在第三階以低劑量的ICS-formoterol 持續使用,第四階時以中劑量的ICS-formoterol 持續使用,均於症狀惡化時多吸一次ICSformoterol,也就是應用MART(maintenance and reliever therapy,使用同一藥物維持和緩解)的治療概念。此類型病人可以適用於對ICS 順應性較差的病人。
路徑二(Track 2):在第一階時ICS 僅在使用SABA 為緩解型藥物時同時使用;第二階時持續使用低劑量ICS,於急性發作時使用 SABA 為緩解型藥物;第三階為低劑量的ICS 合併formoterol 持續使用,於急性發作時使用 SABA 為緩解型藥物;第四階為中高劑量的ICS 合併formoterol 持續使用,於急性發作時使用 SABA 為緩解型藥物。此類型病人可以使用於病人的症狀不常發作的類型,此時維持性ICS 的使用可以降低急性發作,以及減少OCS 的使用。
在其他相關治療建議部分:(1) 在第四階部分,如果病人出現嚴重的未獲得控制氣喘(uncontrolled asthma)發作時,可以考慮短期間OCS 使用。(2) 在第五階治療部分,此時歸屬於嚴重型氣喘(severe asthma),路徑一及路徑二的維持治療建議相同。均為在ICS 合併formoterol 的治療概念下,合併加上吸入型LAMA,同時評估phenotype,看是否要考慮高劑量ICS 合併formoterol,或是加入生物製劑,如anti-IgE、anti-IL5/IL5R、anti-IL4R、anti-TS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