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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B.土地法規概要#104746 | 科目:台糖◆土地法規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B.土地法規概要#104746

年份:106年

科目:台糖◆土地法規概要

65.甲、乙、丙、丁為某棟公寓的區分所有權人,並為基地的共有權人,今甲將建築物專有部分及基地應有部分出售給 乙,丙、丁得否主張優先購買之權?
(A)得依土地法規定主張基地優先購買之權
(B)得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主張建築物專有部分優先購買之權
(C)得依民法規定主張共有物優先購買之權
(D)不得主張基地優先購買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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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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