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鑑界複丈應如何辦理?(A)鑑界、再鑑界測定之界址點應由申請人及到場之關係人當場認定,並在土地複丈圖上簽名或蓋章(B)複丈人員實地測定所需鑑定之界址點位置後,應協助申請人埋設 界標(C)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訴請處理,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D)申請人對於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向登記機 關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