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尚生存,始有繼承權,此為同時繼承原則。→同時存在原則
(B)民法第1174條(拋棄繼承意義及其方式)
Ⅰ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Ⅱ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C)民法第11條(同時死亡之推定)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D)民法第1166條(胎兒應繼分之保留)
Ⅰ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
Ⅱ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Co-exist
(C)二人如同時死亡,其相互間並無繼承權
25 以下何者為真? (A)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尚生存,始有繼承權,此為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