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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6 關於動產與不動產之區分,下列何者為真?
(A)動產與不動產均得為先占之客體
(B)不動產以登記為權利變動之方式,動產則是交付
(C)不動產包括土地及其出產物
(D)不動產可設定抵押權,動產則以典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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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Nick Lin 國二上 (2014/11/12)
第 758 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
效力。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第 761 條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
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
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
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
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
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

26 關於動產與不動產之區分,下列何者為真? (A)動產與不動產均得為先占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