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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8. 下列有關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之「禁奢條款」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第17條之1第1項「義務人為自然人,其滯欠合計達一定金額…」該「一定金額」,依法務部命令為滯欠金額合計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人
(B) 核發禁止命令由行政執行分署聲請法院裁定
(C) 第17條之1第1項第6款「禁止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額」,該「一定金額」依法務部命令為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D) 義務人違反禁止命令,行政執行分署應即聲請法院裁定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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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楊小查 小四下 (2014/10/31)
該處指出,行政執行法第17之1條禁奢條款中所說(1)禁止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之商品或服務(2)禁止贈與或借貸他人「一定金額」以上之財物,是指單筆新臺幣二千元的消費、贈與或借貸。而同條項第六款所說禁止每月生活.....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4F
彤彤 國二下 (2021/06/05)

A 正確

B 行政執行處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核發 (17-1條1項)

C 24000

D 視為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 (17-1條6項)

15F
蛋餅加蛋 大三下 (2021/12/26)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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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jenny 高三下 (2023/05/02)

B)依行政執行法第17-1條:行政執行處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申請對其核發…..

C)區分義務人之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
北區-二萬四千元
中區-一萬八千五百元
南區-一萬八千元
東區-一萬六千元
離島-一萬四千元
D)行政執行處會先命其清償適當金額或為報告

18.下列有關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之「禁奢條款」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