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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7. 下列有關「行政執行法救濟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義務人不服行政執行分署「限制住居」之執行命令,得提起聲明異議
(B) 行政執行分署不服法院關於管收之裁定,不得提起抗告
(C) 人民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D) 行政執行,有國家應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人民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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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查 小四下 (2014/10/31)
行政執行法第17條行政執行處或義務人不服法院關於拘提、管收之裁定.....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yl 國二下 (2017/06/12)

19 有關行政執行法規定之救濟制度,...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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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岩田光夫 大二上 (2017/09/06)

人民因即時強制而得請求補償之要件:生命、身體、財產

(記憶:對人民發動"即時強制"時必然對其人身自由有一定程度之限制,

若"自由"可以是請求補償的要件,則每次的強制執行都能請求補償,

是故得請求補償之要件僅為 生命、身體、財產。)

4F
小明 小五上 (2020/12/16)

V(A) 義務人不服行政執行分署「限制住居」之執行命令,得提起聲明異議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9

行政執行法 第 9 條

(得聲明異議,相當訴願程序)


I.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II.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10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30日內決定之。


III. 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B)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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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下列有關「行政執行法救濟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義務人不服行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