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巡邏簽章表之保存年限為: (A)1 年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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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seachild0619 大二上 (2019/09/25)
106年修正 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第74點 各項勤區查察資料之保存年限,規定如下,期滿依規定銷毀 (一)死亡(含受死亡宣告)及喪失國籍人口之記事卡及副頁:10年 (二)勤區查察督帶勤報告及警勤區手冊相關表單名冊:2年 (三)巡邏簽章表:1年 |
5F Chen 高三下 (2021/04/19)
警察勤務區訪查作業規定【公布日期】109.11.25 【公布機關】內政部警政署第18點
補充: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已廢止,取而代之的是警察勤務區訪查作業規定,兩者規定有部分相同,但也有很多規定已刪除或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