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我國籍甲男,被公司派駐於沙烏地阿拉伯工作,派駐該國期間與當地人乙女日久生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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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myrna0405 幼兒園下 (2024/06/26)
結婚形式要件:任一當事人之本國法或舉行地法(第46條後段) 1. 甲:應判斷「中華民國」與「沙烏地阿拉伯」何者與甲關係最切(第2條) 2. 乙:沙烏地阿拉伯 3. 舉行地:沙烏地阿拉伯 → 依「中華民國」或「沙烏地阿拉伯」法律,婚姻形式要件皆有效 # 結婚實質要件: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第46條前段) 1. 乙:沙烏地阿拉伯 2. 甲:有「中華民國」與「沙烏地阿拉伯」雙重國籍,似應判斷何者與甲關係最切(第2條) 3. 但甲取得沙烏地阿拉伯國籍之情形,屬於「規避我國民法禁止重婚之強制規定」,故仍應適用我國法之強行規定(第7條) → 依「中華民國」法律,甲乙因重婚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