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關於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下列何者正確? (A)山坡地供農業使用者,應由..-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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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蔣瑋仁 高二下 (2024/04/03)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A)第 16 條 1 山坡地供農業使用者,應實施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並由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完成宜 農、牧地、宜林地、加強保育地查定。土地經營人或使用人,不得超限利用。 2 前項查定結果,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公告之 ;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三十日。 3 第一項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 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查定之宜林地,其已墾殖者,仍應實施造林及必要之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
(B)(D)第9 條 在山坡地為下列經營或使用,其土地之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於其經營或使用範圍 內,應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一、宜農、牧地之經營或使用。...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