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敵則能戰之,少則能逃之,不若則能避之。」(《孫子•謀攻》)意謂:
(A)用兵之法,不可示弱
(B)兵少則利於速戰
(C)軍力不如,則避免交鋒
(D)圍攻是最佳戰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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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8), B(141), C(3068), D(101), E(3) #7495
統計: A(148), B(141), C(3068), D(101), E(3) #7495
詳解 (共 3 筆)
#144203
【譯文】
使用軍隊作戰的法則是﹕有十倍於敵的兵力就圍殲他,有五倍於敵的兵力就進攻他,有兩倍於敵的兵力就設法各個 擊破他,同敵人兵力相等要設法分散敵人的兵力,如果我方兵力少於敵人,那就要盡可能地採取防守的策略,如果我方戰鬥力不如敵人,那就要盡可能地避免同敵人交戰,即能打贏就打,打不贏就避開的辦法。
使用軍隊作戰的法則是﹕有十倍於敵的兵力就圍殲他,有五倍於敵的兵力就進攻他,有兩倍於敵的兵力就設法各個 擊破他,同敵人兵力相等要設法分散敵人的兵力,如果我方兵力少於敵人,那就要盡可能地採取防守的策略,如果我方戰鬥力不如敵人,那就要盡可能地避免同敵人交戰,即能打贏就打,打不贏就避開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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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8
「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是說明野戰中兵力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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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30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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