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規定,公務人員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
(A)一日
(B)二日
(C)三日
(D)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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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6), C(130), D(168), E(0) #164803

詳解 (共 3 筆)

#1288923
給陪產假五日,得分次申請 ,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含例假日)內請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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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5356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 3 條[民國111年6月27日修正施行]
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節錄)
五、因陪伴配偶懷孕產檢,或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得分次申請。陪產檢應於配偶懷孕期間請畢;陪產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含例假日)內請畢。
......[民國116年6月27日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民國111年1月12日修正為7日而修改相關條例]

另外因為考題是民國93年,民國104年1月22日修正為5日(但民國104年1月1日施行)

法規引用網址: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1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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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690
請假規則第3條已修改,請阿摩正確答案改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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