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對於罷免總統、副總統的四個程序,那一項有誤?
(A)由全體立委四分之一的提議
(B)全體立委四分之三之同意提出
(C)經由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
(D)有效票數過半同意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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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632), C(109), D(109), E(0) #133071

詳解 (共 3 筆)

#1117575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 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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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2863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
(共 8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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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43
三分之二同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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