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依<大眾捷運法>若有未滿 14 歲之旅客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監 督不周,而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 正常運作,依規定應如何處罰?
(A)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B)得減輕處罰
(C)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D)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連帶處罰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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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7), B(14), C(20), D(257), E(0) #2170811
統計: A(457), B(14), C(20), D(257), E(0) #2170811
詳解 (共 1 筆)
#3873438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
二、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三、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經天橋或地下道,跨越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之大眾捷運系統路線。
有前項情形之一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規定。
未滿十四歲之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監督不周,致違反第一項規定時,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一、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
二、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三、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經天橋或地下道,跨越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之大眾捷運系統路線。
有前項情形之一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規定。
未滿十四歲之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監督不周,致違反第一項規定時,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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