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公開發行公司對於資金貸與他人應辦理事項,以下敘述何者為非?
(A)應評估資金貸與情形並提列適足之備抵壞帳
(B)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
(C)提供相關資料予簽證會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D)提董事會討論如獲得通過,會中獨立董事之反對意見,不必列入董事會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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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4), C(14), D(941), E(0) #2941773

詳解 (共 2 筆)

#5894640
法規名稱: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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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應評估資金貸與情形並提列適足之備抵壞帳,且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並提供相關資料予簽證會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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