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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9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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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9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21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9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21
年份:
93年
科目:
公職◆憲法
66.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九六號解釋所指之正當法律程序之程序保障,不包括下列何者?
(A)直接審理
(B)言詞辯論
(C)職權探知
(D)辯護制度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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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米妮
B5 · 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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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直接審理主義:指做成判決的法官必須親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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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維之
B4 · 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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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請問直接審理是什麼
(共 1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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