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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6.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九六號解釋所指之正當法律程序之程序保障,不包括下列何者?
(A)直接審理
(B)言詞辯論
(C)職權探知
(D)辯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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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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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佳豪 高三上 (2012/06/08)
釋字第 396 號理由書憲法第十六條所定人民之訴訟權,乃人民於其權利遭受侵害時,得訴請救濟之制度性保障,其具體內容,應由立法機關制定法院組織與訴訟程序有關之法律,始得實現。惟人民之訴訟權有其受憲法保障之核心領域,為訴訟權必備之基本內容,對其若有欠缺,即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不符。本院釋字第二四三號解釋所謂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法理,即在指明人民訴請法院救濟之權利為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不容剝奪。保障訴訟權之審級制度,得由立法機關視各種訴訟案件之性質定之。公務員因公法上職務關係而有違法失職之行為,應受懲戒處分者,憲法明定為司法權之範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懲戒案件之議決,公務員懲戒法雖規定為終局之決定,然尚不得因其未設通常上訴救濟制.....看完整詳解
3F
詹姆士 高二下 (2016/05/14)
職權探知主義 是指法院不限於當事人主張的事實和提供的證據的範圍,依職權主動收集事實和調取證據。 
不負責任解說: 類似職權調查主義,因該用於刑事訴訟之類的,法官主動探知真相。民事好像是兩造相互進行,而法官是立於第三者角度裁判。
4F
張維之 大二上 (2017/03/28)
請問直接審理是什麼
5F
米妮 大二上 (2017/04/19)

直接審理主義:指做成判決的法官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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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九六號解釋所指之正當法律程序之程序保障,不包括下列何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