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鐵路法中規定,已設置之管線、溝渠因鐵路業務需要應予拆除或遷移,其所需費用由誰負擔?
(A)鐵路機構和設施人各半負擔
(B)鐵路機構全額負擔
(C)設施人全額負擔
(D)由設施人全額負擔,支出費用可向交通部申請全額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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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84), B(145), C(26), D(131), E(0) #1819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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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6653
第 18 條  已設置之管線、溝渠,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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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2936

鐵路法第18條(埋設、附掛管線溝渠之施工)   於鐵路橋樑附掛管線者,應協調鐵路機構同意後,始得施工。在鐵路用地內或穿越鐵路路基埋設管線、溝渠者,應備具工程設計圖徵得鐵路機構之同意,由其代為施工或派員協助監督施工。其工程興建及管線、溝渠養護費用,由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擔    已附掛或已埋設之管線、溝渠,因鐵路業務需要而應予拆除或遷移時,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所需費用由鐵路機構及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各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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