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若行政機關由於本身作業之錯誤,誤以水源保護地為建地並發放建築執照予申請建照之人,於申請人建築完成後始發現此項錯誤,則該行政機關應為如何處理?
(A)基於公益優先之考量,撤銷已發放之建築執照
(B)維持已發放之建築執照,以保護人民之既得權
(C)另循其他程序,將該地變為建地,使其就地合法化
(D)撤銷建築執照,將建物拆除,另補償人民之損失,以符合公益及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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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8), C(8), D(616), E(0) #147374

詳解 (共 2 筆)

#131637

因為在水源保護地,公益>私益

所以要拆除建物,並補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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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994

不是有一個案例是講建案動工以後才發現

採取存續保護?

還是跟財產有關都選財產保護比較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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