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7 我國人甲男與 A 國人乙女在 A 國結婚,婚後二人住在 B 國。乙女名下無財產,而以甲男名義在 A 國 購置不動產投資,投資所得則匯往 B 國之甲男帳戶。甲男外遇後,乙女堅持要離婚,並對甲男主張剩 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關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問題,我國法院應適用何國法律?
(A)原則適用夫妻共同住所地之 B 國法
(B)本案事涉公益,應直接適用我國法
(C)適用不動產所在地之 A 國法
(D)依各該夫妻財產之所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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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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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kkk 小六下 (2020/11/20)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50 : 離婚及其效力,依協議時或起訴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看完整詳解
4F
wangchauyau 高一上 (2021/09/06)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前提是需符合判決離婚要件,本題係乙女請求判決離婚,故應依涉外第50條,「離婚及其效力,依共同之本國法…」。

若已離婚,單純請求夫妻財產分割,應適用涉外第48條:「夫妻財產制…」。

5F
張家樂 大三上 (2023/07/15)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應是適用涉民§48條
順序是:書面合意→共本國→共住所→關係最切

本題甲男乙女只有符合共同住所的,所以原則適用B國法

至於§50,是指離婚的成立、及離婚的後夫妻間扶養義務等問題

6F
112律師及格、四書正額錄 (2023/08/02)

身分關係才是看離婚效力,
夫妻財產的分配是看48條。

夫妻財產制,夫妻以書面合意適用其一方之本國法或住所地法者,依其合意所定之法律。
夫妻無前項之合意或其合意依前項之法律無效時,其夫妻財產制依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前二項之規定,關於夫妻之不動產,如依其所在地法,應從特別規定者,不適用之。


書面合意→夫妻共同本國法→共同住所地法→關係最切

本題沒有書面合意跟夫妻共同本國法,所以原則上適用夫妻共同住所地之B國法,選A。

67 我國人甲男與 A 國人乙女在 A 國結婚,婚後二人住在 B 國。乙女名下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