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告訴」與「告發」均為刑事偵查開始之原因。下列有關二者之類比敘述,何者錯誤?
(A)僅限於犯罪被害人始得提出:任何知有犯罪的人均得提出
(B)係告訴乃論之罪的訴訟條件:係非告訴乃論罪的訴訟條件
(C)申報犯罪的事實並請求追訴:申報犯罪的事實未請求追訴
(D)設有法定的告訴期間之限制:未有法定的告訴期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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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157), C(29), D(19), E(0) #600555
統計: A(23), B(157), C(29), D(19), E(0) #600555
詳解 (共 4 筆)
#978462
(B) 不管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都可以告發或告訴
告訴乃論跟非告訴乃論的差別只是一個是檢察官能主動偵查一個不能主動偵查
跟能不能告發或告訴沒有太大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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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9200
告訴乃論是訴訟要件而不是偵查要件喔!
無論被害人是否向檢察官告訴,檢察官都有權偵查,否則被害人或有告訴權人在告訴期間快要逾期才提出告訴,證據早就全被滅光了。
B是錯在非告案件中,不必等到告訴或告發,只要檢察官知有犯罪情事,即應開始偵查。所以告發不是檢察官起訴的訴訟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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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979
請問b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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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598
ü 告訴:犯罪之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之人,向偵查機關(包括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
ü 告發:犯罪之被害人或第三人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而不須有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者。
告發須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與告訴相同,但是告訴只有犯罪被害人才有權提出,而告發則不限於犯罪被害人,任何人只要發現犯罪事實都可以向偵查機關提出,這是兩者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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