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法36條
行政執行法第36條第二項:
即時強制發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67.下列何者為行政執行法所定之即時強制行為? (A)對物之扣留 (B)對物之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