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副總統缺位時,應如何處理?
(A)懸缺, 不需作任何處理
(B)由行政院院長繼任其職位
(C)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由總統提名候選人,由全體人民投票補選
(D)由總統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召集國民大會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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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6), C(10), D(23), E(0) #3270894

詳解 (共 2 筆)

#6222160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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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0370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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