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立法院經解散後,應於多少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
(A)三十日內
(B)四十日內
(C)五十日內
(D)六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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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1), C(0), D(26), E(0) #3270903

詳解 (共 2 筆)

#6247018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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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5557

✅【正確答案】

(D) 六十日內

?【學者級解析】

?一、憲法增修條文授權「解散立法院」之規定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三項:

「總統得經行政院院長之建議,並經立法院對行政院不信任案通過後十日內,解散立法院,解散後六十日內應舉行立法委員選舉。原立法院至新選出之立法院就職前,仍行使職權。」

?二、關鍵重點分析:

重點 規定內容 說明
解散主體 總統(須經行政院長建議) 權責機關
解散條件 限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的不信任案 避免濫權
解散後多久選舉 60日內 保證國會職能不中斷
舊立委任期 繼續行使職權至新立院就職 避免空窗期
ㅤㅤ

?【超好記小口訣】

?「立院解散六十天,新人上場老還撐
? 解釋:立法院被解散後 60天內要補選,但舊立委仍然會「撐著」執行職權,直到新人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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