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的效力為結束受宣告人以住所地為中心之法律關係,故不論是外國人失蹤或失蹤人的配偶屬我國國國籍籍,均須以在我國有住所或居所為適用我國法律的先決條件。
外國人失蹤並須再加上就其我國之財產或應依我國法律而定之法律關係,始有依我國法律為死亡宣告之實益。
68 A 國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結婚,婚後二人定居在 A 國,在我國均無住所及居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