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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彰化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一般行員(櫃檯組、外務組、原住民)專業科目: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概要及票據法概要#26591 |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彰化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一般行員(櫃檯組、外務組、原住民)專業科目: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概要及票據法概要#26591

年份:104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68.依票據法規定,本票退票,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起或被訴之日起算,多久期間不行使,因時效 而消滅?
(A) 2 個月
(B) 4 個月
(C) 6 個月
(D)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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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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