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臺灣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一般金融人員 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57889
年份:105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68.就票據時效而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
而消滅
(B)匯票、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C)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四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D)票據上之權利,對支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