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甲出租其汽車予乙使用,租期屆滿後,甲出售該車於丙,甲、丙合意讓與所有權後,..-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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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sidy Tung 高二上 (2014/12/29)
(A)乙交付汽車於丙時,丙才取得汽車所有權 ------- (X)現實交付(B)甲讓與其對乙之返還請求權於丙,謂之「簡易交付」 -----(X)是指示交.....看完整詳解 |
20F ミヤザワ 高三下 (2022/01/20)
(1)選項(A): ①以動產為標的之處分行為之要件有須處分人有處分權與意思表示合致兩個要件外,依民法第761條規定,須完成該動產交付後,該處分行為方生效力。 ②依民法第761條規定,交付方法有四,分別係現實交付(第761條第1項 前段)、簡易交付(第761條第1項後段)、占有改定(第761條第2項) 與指示交付(第761條第3項)。 所以,不限於乙交付汽車於丙時(現實交付),丙方才取得汽車所有權→選項(A)錯誤。 (2)選項(B): ①甲讓與其對乙之返還請求權於丙,係民法第761條第3項之「指示交付」→選項(B)錯誤。 ②甲讓與其對乙之返還請求權於丙時,已完成民法第761條第3項「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之指示交付。 準此,甲讓與其對乙之返還請求權於丙時,丙即取得汽車所有權→選項(C)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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