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題乙、丙一起繼承,請問為什麼不是乙、丙就自己所可繼承的金額內分別負責,而是100
乙可分得遺產100/2>>50
18 被繼承人甲死亡時,積極遺產價值 80 萬元,積欠丁銀行 120 萬元債務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