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遺產:由乙、丙、丁、戊繼承(丙由庚辛代位繼承)。
原本乙、丙、丁、戊,各繼承四份之一,
由於丙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所以由庚、辛代位繼承,原來的四分之一,各二份之一。
所以:乙、丁、戊、庚、辛繼承,乙、丁、戊應繼分各四分之一,庚、辛應繼分各八分之一
19 甲、乙為夫妻,育有子女丙、丁、戊,丙與己結婚,亦育有子女庚、辛。丙不幸因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