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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9 甲、乙為夫妻,育有子女丙、丁、戊,丙與己結婚,亦育有子女庚、辛。丙不幸因車禍死亡,嗣甲 亦因病死亡。試問甲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各繼承人應繼分為何?
(A)乙、丁、戊繼承,應繼分各三分之一
(B)乙、丁、戊、庚、辛繼承,應繼分各五分之一
(C)乙、丁、戊、庚、辛繼承,乙、丁、戊應繼分各四分之一,庚、辛應繼分各八分之一
(D)乙、丁、戊、己、庚、辛繼承,乙、丁、戊應繼分各四分之一,己、庚、辛應繼分各十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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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J&C 高一上 (2015/07/10)
民法 第 1140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yu 高一上 (2017/11/29)

甲遺產:由乙、丙、丁、戊繼承(丙由庚辛代位繼承)。

原本乙、丙、丁、戊,各繼承四份之一,

由於丙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所以由庚、辛代位繼承,原來的四分之一,各二份之一。

所以:乙、丁、戊、庚、辛繼承,乙、丁、戊應繼分各四分之一,庚、辛應繼分各八分之一

19 甲、乙為夫妻,育有子女丙、丁、戊,丙與己結婚,亦育有子女庚、辛。丙不幸因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