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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 監護人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人者,應負賠償之責。(民法第 1109 條)茲 所謂「過失」,係指下列何種過失?
(A)與有過失
(B)重大過失
(C)抽象輕過失
(D)具體輕過失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n4687102 大一下 (2018/10/04)
把困擾我很久的過失責任,整理一下,給大家參考: 重大過失(一般人注意)具體輕過失(自己事務)抽象輕過失(善良管理人) 無過失民410贈與民590無酬寄託民590有酬寄託民110無權代理民434租屋失火民535無酬委任民535有酬委任民891質權人轉質民175免危管損民635運皮包毀保留民933準888留置權人保管消7企業經營者民796.....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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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7/01/22)

從民法中區分為重大過失、抽象輕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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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高一上 (2017/11/30)


民法第 1109 條

監護人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人者,應負賠償之責。

前項賠償請求權,自監護關係消滅之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如有新監護人者,其期間自新監護人就職之日起算。


一、抽象過失:即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亦即依交易上一般觀念認為有相當知識經驗及誠意之人之注意,而欠缺者。

二、具體過失﹕即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而欠缺者。

三、重大過失:即顯然欠缺普通人之注意者。

資料來源: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910 (方國輝)

24 監護人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人者,應負賠償之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