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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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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刑法第 130 條規定: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針對此一規定,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廢弛職務,指懈怠於職責而言,故違犯本罪之行為,不論出於過失或故意者,均罰之
(B)條文曰災害,而不稱損害,乃指程度上達於多數人法益遭受破壞之結果
(C)成立本罪之廢弛職務行為,限於消極之不作為。蓋本罪為純正不作為犯,積極之作為,並無該當 本罪構成要件之餘地
(D)廢弛職務釀成災害,指災害之釀成,係直接肇因自廢弛職務行為而言。倘其間介入自然力或他人 之不法行為,公務員縱有廢弛職務之情節,仍成立本罪。代號:1201 頁次:12-2
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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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 - 102-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8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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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中
0.439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大米
大二下 (2018/04/14)
廢弛職務是行為,釀成災害是結果,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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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108司法特考法警上榜
大一下 (2019/06/26)
C請問如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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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Dono
(2023/06/23)
A 本罪未規範過失,所以限於故意
B 歷史解釋上本罪一開始是在規範未處理水災的公務員
C 林東茂師認為本罪之基礎雖然為不作為,但也包含虛應故事的作為(因此尚不可定論為不作為犯)
D 如果有自然力介入就等於沒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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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善意第三人
高二下 (2023/07/18)
C選項易台大老師於其《刑法實務選擇》一書中,認為應有爭議。因為學說上認為本罪係純正不作為犯,而實務上所發生的案例亦多屬不作為犯,故老師認為C選項亦應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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