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問卷-英文學習功能需求】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6/03 12:00。
前往查看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公職◆民事訴訟法題庫
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ㄧ題
查單字:
關
64 甲(父)與乙(子)簽訂契約(下稱系爭契約),約定甲將所有 A 屋移轉登記予乙,乙應給付甲新 臺幣(下同)200 萬元作為生活費。嗣甲列乙為被告,主張略以:兩造所簽訂之系爭契約係屬買賣契 約,乙未依約履行,爰依系爭契約及買賣之法律關係,求為命乙給付 200 萬元之判決。乙則抗辯: 系爭契約之性質係屬附負擔之贈與,甲尚未將 A 屋移轉登記予乙,不得請求乙給付 200 萬元等語。 試問下列何者錯誤?
(A)依處分權主義,甲主張系爭契約之性質為買賣,法院即應受甲此項主張之拘束,其審理之範圍並 應以此為限
(B)關於契約之性質為何,屬事實審法院解釋契約並適用法律之職權,不受當事人意見之拘束
(C)不論法院之心證為何,於裁判前,法院均應曉諭兩造就訴訟關係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並為適 當完全之辯論
(D)契約之解釋,涉及法律適用問題,如解釋契約悖於經驗法則,仍得以其解釋不當為理由,上訴於 第三審
公職◆民事訴訟法
-
102 年 - 102-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8436
答案:
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0.442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cydn1218
高三下 (2017/05/31)
法院的裁判是依自由心證,是裁判的範圍受...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
關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
64 甲(父)與乙(子)簽訂契約(下稱系爭契約),約定甲將所有 A 屋移轉登記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