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甲在民國 98 年 3 月 1 日將乙列為被告,起訴請求法院判命乙應自民國..-阿摩線上測驗
Howard Hu 高三上 (2019/05/23): 第 397 條 確定判決之內容如尚未實現,而因言詞辯論終結後之情事變更,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更行起訴,請求變更原判決之給付或其他原有效果。但以不得依其他法定程序請求救濟者為限。 前項規定,於和解、調解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者準用之。 | 檢舉 | ||
以顏值決定工作崗位 研一下 (2021/04/28): 1.確定判決之內容如尚未實現,而因言詞辯論終結後之情事變更,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更行起訴,請求變更原判決之給付或其他原有效果。但以不得依其他法定程序請求救濟者為限。(第397條第1項)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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