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甲涉犯強盜罪嫌重大,警察掌握相關事證,有相當理由足信其即將偷渡出境。因情況..-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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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lost_callus 高一下 (2017/04/18)
刑訴 §88-1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 者,得逕行拘提之: 一 、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 二 、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 金之罪者,不在此限。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 查看完整內容 |
4F 皓皓~(已上,感謝阿摩) 研一下 (2019/07/27)
76條是不須情況急迫,指要符合要件即可,而且要事先聲請拘票! 88-1條是【情況急迫】+要件,無需事先聲請拘票!但司法警察(官)執行後要補拘票 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題旨: 是故,刑訴88-1才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