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被告甲涉嫌販賣毒品,經依法拘提到案後,檢察官乙認有羈押必要,向該管法院聲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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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syuan 大三下 (2021/04/15)
押被告甲之 同時,以有事證足認甲與其選任之辯護人丙及親友接見有勾串共犯之虞,分別依刑事訴訟法第 34 條 之 1 第 5 項及第 105 條第 3 項之規定聲請法院限制甲與丙之接見,並禁止甲與其親友之接見。經法 院訊問被告甲,依法裁定羈押之同時,認定羈押被告甲與其親友之接見有足致其勾串共犯之虞,而 為禁止接見之裁定。相對的,認為無積極事證足認羈押被告與其辯護人丙接見會勾串共犯,故裁定 駁回檢察官之聲請。對於法院有關接見之裁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B)被告對於禁止接見之裁定(可以提抗告)、檢察官對於駁回聲請之裁定(不得聲明...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