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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5 甲是智能障礙之人,涉嫌對乙女犯強制性交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及第二審法院審理 中,均僅由甲之父親丙協助甲應訊,第二審判決亦認為甲成立強制性交罪,僅因甲屬限制責任能力 人,而應予以減刑。關於第二審判決之適法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二審判決並無違法之處
(B)本案係屬強制辯護案件,第二審法院審理中未由辯護人協助甲,係屬訴訟程序違背法令,但尚未 影響判決,仍不得提起第三審上訴
(C)本案係屬強制辯護案件,第二審法院審理中未由辯護人協助甲,僅為訴訟程序違背法令,但因刑 事訴訟法第 379 條第 7 款之特別規定,該第二審判決當然違背法令,自得提起第三審上訴
(D)本案係屬強制辯護案件,第二審法院審理中未由辯護人協助甲,僅為訴訟程序違背法令,雖有刑 事訴訟法第 379 條第 7 款之特別規定,惟仍應具體判斷是否已經影響判決,故本案應視判決是否 已受影響,才能決定得否提起第三審上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s969124 (2016/03/15)


第 3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 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 三、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 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 五、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 六、其他審判案件,審判長認有必要者。


55 甲是智能障礙之人,涉嫌對乙女犯強制性交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及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