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範圍)用路者集中注意目標時,所能看到最明晰清楚的部分。也就是視覺圓錐角3°~5°範圍內之事物(視覺深度)用路者估計來車遠近之能力 (周邊視界)駕駛者除了能清楚辨認目標外可視覺到之界限,又靜止時約180度-200度,當車速提高時則視界為之減少。(交通號誌)之通則為10度以內。
69一般設置交通標誌及號誌時,必須在用路人視覺圓錐角何角度以內? (A)3°~..-阿摩線上測驗